第一章 比赛
整个“篮球规则”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练员、队员、裁判员等等,没有任何性别歧视的意思,显然,它也同样适用于女性,这样写法仅仅是为了方便起见。
第一条 定义
每场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目的是将球进入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获得球或得分。可将球向任何方向传、投、拍、滚或运,但要受下列规则的限制。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二条 球场尺寸
一、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
二、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球场尺寸为:长28米,宽15米,球场的丈量是从界线的内沿量起。
三、对于所有其它比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对地区或洲的比赛,或国家联合会对所有国内的比赛,有权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围内的现有球场:长度减少4米,宽度减少2米,只要其变动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碍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场照明要均匀,光度要充足。灯光设备的安置不得妨碍队员的视觉。
六、所有新建球场的尺寸,要与国际篮联的主要正式比赛所规定的要求一致:长28米,宽15米。
第三条 线条及其尺寸
本条款所提到的线条要:
一、用相同颜色画出;
二、宽度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线
1、球场要用线条按第二条规定画出,并且界线距观众、广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碍物至少2米。
2、球场长边的界线叫边线,短边的界线叫端线。
(二) 从边线的中点画一平行于端线的线叫中线;中线要向两侧边线外各延长0.15米(15厘米)。
(三)罚球线、限制区和罚球区
1、罚球线要与端线平行,它的外沿距离端线内沿5.80米;边条线长为3.60米。它的中点必须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2、从罚球线两端画两条线至距离端线中点各3米的地方(均从外沿量起)所构成的地面区域叫限制区。 如果在限制区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中圈内部的着色相同。
3、罚球区是限制区加上以罚球线中点为圆心,以1.80米为半径,向限制区所画出的半圆区域。在限制区内的半圆要画成虚线。
4、罚球区两旁的位置区供队员在罚球时使用。画法如下:
(1)第一条线距离端线内沿1.75米,沿罚球区两侧边线丈量。
(2)第一位置区的宽度为0.85米(85厘米),并且与中立区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区域的宽度为0.40米(40厘米),并且用和其它线条相同的颜色涂实。
(4)第二位置区与中立区域相邻,宽度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区与第二位置区相邻,宽度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来画这些位置区的线条,其长度为0.10米(10厘米 ),并垂直于罚球区边线的外侧。
(四)中圈
中圈要画在球场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限制区内部的着色相同。
(五)3分投篮区 某队的3分投篮区是指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球场地区。这些条件包括:
1、分别距边线1.25米,从端线引出两条平行线;
2、半径为6.25米(量至圆弧外沿)的圆弧(半圆)与两平行线相交;
3、该圆弧的圆心要在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上。圆心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
注:假如球场宽度少于15米,圆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径画出。
(六)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要按下述条件画出:
1、在记录台和球队席同侧的场外(见“球场尺寸”图);
2、每个区域分别由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2米长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垂直于边线并至少长2米的线所限定。
注解
一、比赛期间,仅允许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最多5名有特定职务的随队人员(如:领队、医生、按摩员、统计员、译员等)坐在球队席区域内。 其他人员不得坐在球队席5米的范围内。
二、随队人员享有权利,也负有责任。因此,他的行为在裁判员的管辖之下。
三、如情况需要,主裁判员可以减少在球队席区域内的随队人员数。
第四条 器材
一、篮板
1、两场篮板要用适宜的透明材料制成,它们是整块的,具有与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篮板相同的坚硬度。它们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制成。
2、篮板的尺寸是:横宽1.80米,竖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对地区或洲的比赛,或国家联合会对所有国内的比赛,也有权批准横宽1.80米,竖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篮板尺寸。
4、篮板的前面要平整,并且:
(1)所有的线条画法如下:
a、如果篮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宽度为0.05米(5厘米)
(2)篮板边洞要按上述(1)款用线条勾画出。
(3)在每块篮板的篮圈后面要按如下要求画出长方形:
a、外沿尺寸为:横宽0.59米(59厘米),竖高0.45米(45厘米 )
b、长方形底边的上沿要与圈顶水平面齐平。
5、篮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场的两端,与地面垂直,与端线平行;
(2)它们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场上,距离端线内沿中点1. 20米的地方;
(3)篮板的支柱要距离端线外沿至少2米,为了使比赛队员看得清楚,其颜色要鲜明,并与端线后面的背景有明显的区别。
6、两块篮板上的包扎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对篮板的底部和边沿,包扎物要覆盖其底面和侧面,侧面包扎物距篮板底部最低为0.35米(35厘米);
(2)篮板底洞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5米(5厘米);
(3)篮板前、后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处要覆盖,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2米(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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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篮板支架要作如下包扎:
(1)在篮板背后,高度低于2.75米的任何篮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面包扎,直到距篮板正面1.20米处。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5米(5厘米),并且其密度与篮板包扎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动的篮板,在面向球场的基座表面必须要全面地钆扎,包扎的最低高度为2.15米。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15米(15厘米)
二、球篮 球篮包括篮圈和篮网。
1、篮圈要按如下要求制作:
(1)实心铁条,内径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条的直径最小为0.017米(17毫米),最大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设有小环或类似的东西,以便悬挂篮网;
(3)它们要牢固地安装在篮板上(见下面注),篮圈顶面要成水平,离地板3.05米,与篮板两垂直边的距离相等; 注:我们建议:最好把篮圈安装在篮板的结构架上,这样,篮圈上所受的力就不会直接作用到篮板上。
(4)篮板面距篮圈内沿的最近点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压篮圈。它们要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a、它们要具有与那些不可活动的篮圈完全相同的反弹特性。定压装置要保证这些特性,并保护篮圈和篮板。篮圈的设计及制造可保证队员的安全;
b、具有定力锁定器的那些篮圈,在离篮圈最远点圈顶上施加静荷载未到105千克时,定压装置绝不能松动;
c、当定压装置打开时,篮圈向下转动,与原来水平位置的夹角不得超过30度;
d、当定压装置打开并不再施载后,篮圈要自运返回到原来位置。
2、篮网用白色的细绳结成,悬挂在篮圈上;它的结构要能够使球穿过球篮时有暂时的停顿。网长不短于0.40米(40厘米),不长于0.45米(4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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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圆形的,为认可的暗橙色;
2、外壳用皮、像胶或合成物质制成;
3、圆周不得小于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于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得多于650克;
5、充气后,使球从1.80米的高度(从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场的地面上,反弹起来的高度不得低于1.20米,也不得高于1.4 0米(从球的顶部量起);
6、球面的接缝或槽的宽度不得超过0.00635米(6.35毫米)。
7、主队至少要准备两个用过的、符合上述规格的球。主裁判员是确定球是否合乎标准的唯一鉴定人。
如果上述球经鉴定不适宜作为比赛用球,他可以选择客队提供的球,也可以从两队作赛前准备活动使用的球员进行选择。
四、专用器材 主队要提供下列专用器材供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使用:
1、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
(1)提供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各一块供计时员使用。
(2)比赛计时钟为比赛的每个阶段计时和在比赛的每个阶段的间隔时使用,并且放置在让赛场上每一个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计秒表用来为暂停时间计时。
(4)如果主比赛计时钟旋转在比赛场地中央的上方,那么在比赛场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设一个同步的副钟。每一个同步的副钟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余的比赛时间。这些同步的副钟必须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2.30 秒钟装置
(1)该装置由30秒钟计时员操纵,用于管理30秒钟规则;
(2)该装置是自动的、倒计数型,并且是用秒来指示时间;
(3)该装置要具有这样的功能:
a、当任一队都不控制球时,装置上没有显示;
b、当宣判球出界并且不需30秒钟装置复位时,该装置能接着从停住的时间处继续计时。
3、信号 按规则要求至少要提供两种互相独立的信号器材,它们能发出显然不同并且是非常响亮的声响;
(1)一种是计时员信号(每节和每半时终了时自动发出声响) ,记录员信号是同一种信号(仅在死球期间,就请求暂停、替换等事项,由记录员操纵发出声响来引起裁判员的注意);
(2)一种是30秒钟计时员信号(30秒钟周期结束时自动发出声响)。
4、记录板 记录板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包括观众)都能看清楚。
5、记录表 记录表要由国际篮球联合会批准,并由记录员在比赛开始前和比赛中按规则规定进行填写。
6、队员犯规次数标志牌 这些由记录员处置的标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标志牌为白色,牌上数字的最小尽寸是:长0.20米(20厘米),宽0.10米(10厘米);
(2)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5数字的标志牌,1至4的数字为黑色,5为红色;
(3)对于4 X12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6数字的标志牌, 1至5的数字为黑色,6为红色。
7、全队犯规标志 要按下列要求为记录员准备两个全队犯规标志:
(1)它们是红色的;
(2)宽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当它们放在记录台上时,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注:可以用电子的或灯光装置,但它们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队犯规指示器 是指明全队犯规次数的适宜装置。
该装置要停在全队犯规的次数上(对2 X 20分钟的比赛为8次;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为5次),表明某队已达到了受处罚的状态 (第五十八)。
五、对于在国际篮联的正式比赛中使用的器材,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
第三章 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 5条 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
一、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各一名,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时员各一名为其助理。
二、也可以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技术代表在比赛中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三、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要按照规则和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确定的国际篮联对规则的官方解释来指导比赛。
四、要特别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五、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或技术代表都无权同意改变规则。
六、裁判员(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服装是:
1、灰色上衣;
2、黑色长裤;
3、黑色篮球鞋和黑色袜子。
第 6条 主裁判员的权力
一、主裁判员要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并确认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时员;
三、他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物品(见第十三条第六款);
四、他要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比赛;
五、如遇裁判员对球中篮是否有效的意见不同时,他要作出最终的决定。
六、当情况需要时,他有权停止比赛。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他也有权判定该队弃权;
七、在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终了,或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他要仔细地审查记录表和核定比分,并确定剩余的比赛时间;
八、在与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的任何商议后,他总要做出最终的决定;
九、主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第 7条 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一、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场内或场外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宣判。
二、他们须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场地,即开始行使权力。比赛结束时,经主裁判员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
三、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犯规的罚则要按适当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如果在比赛时间终了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的期间,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有任何不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记录表上注明发生了事伯,并保证向负责的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负责的部门要予以适当而严肃的处理。
五、任一裁判员无权取消或质问另一名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注解 在比赛的结尾,如果对比赛时间的确切终止有疑问(例如:计时员违例、争球或犯规后未停止比赛计时钟),裁判员要:
一、在下列时候立即互相商量,以确定比赛剩余的确切时间:
1、当投篮球离手时;或
2、发生违例、争球或犯规时。
二、如果有进一步磋商的必要,主裁判员要向地场的技术代表征求意见,并听取记录台人员的陈述。 主裁判员要作出最终决定。
三、如果在下半时,或决胜期结束的同时或在此前发生犯规,而完成罚球后需要有决胜期,那么,结束比赛时间的信号发出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要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的犯规,按适当的条款处罚。
四、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要立即将该事件报告专管的部门。
第 8条 发生违犯时裁判员的职责定义:
违犯:任何由队员或教练员构成的犯规或违例。
一、发生违例时:
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2、随后按“裁判员手册”上所确定的手势要求依次完成手势;
3、然后遵照规则第三十一条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二、发生侵入犯规时:
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2、随后他要指出构成犯规的队员; 如果裁判员要求,则犯规队员需要按要求举起手来以示队认;
3、然后,裁判员要按“裁判员手册”中确定的报告犯规的程序向记录台报告;
4、当记录员得到报告并将此犯规登记在记录表上,举起了犯规次数标志牌后,裁判员要按适当的条款重新开始比赛。
三、对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技术犯规或双方犯规,裁判员要立即做出该犯规类型的适当手势。
注解
一、在罚球或投篮成功后,裁判员不要鸣哨。
二、每次宣判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总是要交换他们的场上位置。
三、在所有的国际比赛中,如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必须使用英语处理。
第 9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的职责
一、
1、记录员要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 在发现提交的上场队员名单、替补队员或队员号码有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后,要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2、他要记录两队的累积分数;记录投篮和罚球得分;
3、他要记录每一个队员的侵入犯规和技术犯规次数,当宣判了任一队员第5次犯规(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 )或第6次犯规(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同样,他要记录每一位教练员的技术犯规,并且当该教练员按照第五十三条罚则第二款必须离开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4、他要记录每队请求的暂停次数,当在每半时已登记了某队第二次暂停(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或第三次暂停(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时,他要通过裁判员通知该队教练员;
5、当计时员指示暂停时间已达50秒时,记录员要发生信号通知裁判员;
6、他要出示每个队员犯规的次数。每当队员犯规时,他要举起与该队员犯规次数相一致的标志牌,并要让双方教练员可见;
7、他要按下述做法使用全队犯规标志:
(1)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 某队半时中第7镒队员犯规后,当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要在记录台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放上红色的全队犯标志;
(2)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 某队一节中第4次队员犯规后,当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要在记录台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放上红色的全队犯规标志;
8、他要按第三十二条实施替换;
9、记录员的信号既不能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能使球成死球。他要注意:只有在死球和停止比赛计时钟,并在球再镒进入比赛状态之前才能发出信号。
二、助理记录员要操纵记录板。他的职责不得妨碍其他记录台人员的职责,或与其相冲突。
篮球规则
第10条 计时员的职责
一、计时员要按本规则规定掌握比赛时间的运行和停止的时间;
二、计时员要注意每半时开始的时间,并在比赛开始前3分多钟时通知主裁判员,以便主裁判员可以通知或通过其它途径通知球队;
三、每次暂停,计时员要开动计秒表,并且在暂停时间已达50秒钟时通知记录员发出信号;
四、计时员要用非常响亮的信号表示每半时或决胜期的时间终了;
五、如果计时员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计时员要用他可动用的一切可能的办法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六、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
篮球规则
第11条 30秒钟计时员的职责
30秒钟计时员要按本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操纵30秒钟装置(计时钟)。
第四章 队员、替补队员和教练员
第12条 球队 每个队要按下列要求组成:
一、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二、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或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三、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四、其中一名合格参赛的球员是队长。
第13条 队员和替补队员
一、比赛进行时,每队要有5名队员上场,并可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替换。
二、球队的球员在场上时为队员,他有权参加比赛。在场下则为替补队员。
三、当裁判员招呼某替补队员进场时,他即成为队员;当裁判员招呼那名队员的替换者进场时,该队员即成为替补队员。
四、队员的服装要按下列要求配备:
1、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背心(不允许有条纹的背心)。
(1)两侧允许镶边;
(2)镶边要竖直地集中在腋窝下方,每侧的镶边最宽为0.03米(3厘米),两侧镶边的总宽为0.06米(6 厘米);
(3)背心领口或开袖处的装饰边不超过0.03米(3厘米)宽。 在比赛中,男队员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短裤内。
2、圆领衫可以穿在背心里面,但要与背心相同的单一颜色。
3、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短裤,但不一定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1)允许加装饰边;
(2)每侧的竖直装饰边最宽0.03米(3厘米),两侧装饰边的总宽为0.06米(6厘米);
(3)裤腿口的装饰边不超过0.03米(3厘米)宽。
4、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但要与短裤相同的单一颜色。
五、每个队员背心前后的号码须是清晰的、单色的,并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 码要醒目,并且:
1、后背的号码至少高0.20米(20厘米);
2、前胸的号码至少高0.10米(10厘米);
3、号码的宽度不得少于0.02米(2厘米);
4、球队要使用4至15的号码;
5、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
注:在比赛中,如果某队员改变他的号码,他要向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报告这一改变。
六、主裁判员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装备。
1、下列装备不允许:
(1)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防护装备:它们的整体或其支架部分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用软的包扎也不行。
(2)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装备。
(3)头饰和珠宝饰物。
2、下列装备许可:
(1)肩、上臂、大腿或小随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包扎,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
(2)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3)断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也可以。
(4)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的眼镜。
(5)最宽为0.05米(5厘米),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的棉毛织品、软塑料或橡皮制成的头带。
七、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篮球比赛要求。任何用来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力,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八、在这些规则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的装备必须首先要得到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的同意。
注解
一、本条中关于合格参赛的球员服装号码的尺寸、颜色和位置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号码必须清晰可见,并易为裁判员和记录员辨认。
二、背心上允许的广告不得干扰前后号码的可见性。背心上号码的尺寸无论如何不得缩小。
三、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服装,一套浅色(最好白色),一套深色。
四、对所有的比赛:
1、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要穿浅色服装(最好白色);
2、秩序册中队名在后的队(客队)要穿深色服装;
3、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服装颜色。
五、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比赛,同队的队员要:
1、穿着一致的单一色或多色的鞋;
2、穿着一致的单一色或多色的袜子。
第14条 队长的职责和权力
一、必要时,队长是他的球队在场上的代表。他可以为获得必要的情况向裁判员提出请求。这样做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
二、队长因任一正当原因离开球场,要把他不在场期间代理队长职务的队员通知主裁判员。
第15条 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
一、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双方教练员要将包括参赛球员姓名、号码,以及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书面名单送交记录员。
二、至少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教练员要确认该队已登记的球员姓名、号码和教练员姓名的名单,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时指明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队教练员要首先办理此事。
三、只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提出暂停请求。
四、当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想要替换队员时,该替补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请求替换,并必须立即做好上场比赛的准备。
五、如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教练员如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其职责,要由助理教练员代理。
六、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而在记录表上又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如队长因任何正当的原因必须离场,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因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或因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则代替他担任队长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七、比赛中,仅允许在记录表上登记姓名的教练员站立着。
注解
一、教练员已指定了某队员在开始比赛时上场,如果该队员受伤,只要主裁判员确认受伤是真实的,可以被替换。
二、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在比赛前教练员向记录员提交的球员名单中已包括了他们。
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是该队在比赛中唯一可与记录台人员联系的代表。他可以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期间进行联系,必要时可询问有关比分、时间、记录板或犯规次数等事宜。 他与记录台人员接触的任何时候都必须是态度和蔼和有礼貌。他绝不能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 时间通则
第16条 比赛时间 比赛可分成:
一、两个半时,每半时20分钟;
二、四节,每节12分钟。第一和第二节、第三和第四节中间的休息时间分别为2分钟;
三、半时间的休息时间为10分钟或15分钟:
1、由当地组织者决定,但该决定最迟必须在预定的比赛(锦标赛)开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关人员。
2、如果仅一场比赛,该决定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通知。
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要决定比赛的时间:
1、世界锦标赛由国际篮联中央委员会决定;
2、地区或洲的比赛由地区或洲的最高机构决定;
3、国家或地方的比赛由国家或地方的协会决定。
第17条 操纵比赛计时钟
一、下列情况要开动比赛计时钟:
1、跳球中,球抛到最高点后被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时;
2、罚球未成功继续比赛,当球触及场上队员时;
3、掷界外球后,当球触及场上队员时。
二、下列情况要停止比赛计时钟:
1、在半时或一节结束的时间终了时;
2、当裁判员鸣哨时;
3、当30秒钟信号发出时;
4、当投篮得分,对方球队按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3已经请求了暂停时。
第18条 30秒钟规则
一、当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量个活球时,该队必须在30秒钟内完成投篮。
二、控制球队在30秒钟内未投篮,要发出30秒信号的声响,违反本条规则为违例。
三、按下列规定操纵30秒钟装置:
1、一名队员在场上一旦获得控制活球,就要开动30秒钟装置。
2、一旦球队控制球结束,该装置就要停止(见第二十八条)。
3、只有当队员在场上重新控制球,新的30秒周期开始时,30秒钟装置才复位和重新开始。
(1)如果比赛停止是由于非控制球队队员的行为,将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30秒周期;
(2)如球仅仅被对方队员触及,球仍由原队控制,不开始新的30秒周期。
4、下列情况停止30秒钟装置,但不重新设定30秒周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队的队员掷界外球时;
(2)裁判员中止比赛以保护控制球队的受伤队员时;
(3)由于控制球队的行为而停止比赛时。掷界外球后,一旦该队队员获得控制球时,30秒钟计时员就要从时间中断处继续计时。
5、由于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30秒周期,除非裁判员判断某队已被置于不利,在那种情况下,裁判员不要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30秒周期。
注解 投篮的球在空中时,如果30秒钟装置错误时发出声响:
一、如果双方队员均未触及球,球进入球篮,则投中得分;
二、如果球被任一队员合法触及或投篮明显不会成功,则球成死球,要判为跳球;
三、如果球有机会进入球篮,并在接触篮圈前被触及,规则第四十四条的所有有关限制均适用。
第19条 要登记的暂停
一、说明 按下列规定,球队持续1分钟的暂停要登记。
1、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每队每半时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两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1 次。
2、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每队每半时(两节)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3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1次。
3、如果要登记的暂停时间未到,而请求暂停的队已做好了比赛的准备,主裁判员要尽快重新开始比赛。
4、暂停期间允许队员们离开比赛场地,坐到球队席上。
二、程序
1、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有权请求要登记的暂停。他要亲自到记录员处用双手做出规定的手势,明确地提出“暂停” 请求。
2、一旦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记录员就要通过他的信号通知裁判员某队的暂停请求:
(1)记录员通知裁判员暂停请求的信号必须地球重新进入比赛状态前发出;
(2)如果裁判员正在向记录台报告一起犯规,在他报告完毕后发出信号。
3、下列情况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可以获得一次要登记的暂停:
(1)他请求暂停后,如果对方投篮得分;
(2)只要“暂停”请求在投篮队员投篮球离手之前提出。 这时,计时员要立即停止比赛计时钟。然后记录员发出信号通知裁判员某队已请求暂停。
三、限制
1、从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瞬间起,不允许暂停;只有经过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后,球再次成死球时才允许。例外:
(1)在罚球过程中发生犯规。 这时应将罚球全部完成,在执行新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前给予暂停。
(2)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发生犯规。 这时,在新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应给予暂停。
(3)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宣判了违例,其罚则是跳球或掷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况,则不登记“暂停”:
(1)受伤队员没有接受治疗立即(大约15秒钟)做好比赛的准备;
(2)受伤队员尽快被替换;
(3)已达5次(对4 X 12分钟的比赛为6次)犯规的队员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在30秒钟内被替换;
(4)裁判员允许的延误。
3、未用过的暂停不可挪到下半时或决胜期。
注解 下列几点关于要登记的暂停的处理方法是教练员和记录员要注意的:
一、除了对方队员投篮得分后和当时又没有发生犯规的情况外,要给首先提出请求的教练员登记暂停。
二、一个队请求的要登记的暂停可以撤销,但只能在记录员向裁判员发出暂停信号以前提出。
第20条 队员或裁判员受伤
一、队员受伤
1、假如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2、如活球中发生受伤事故,裁判员要使比赛告一段落时再鸣哨;所谓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队已经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为了保护受伤队员,必要时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
3、
(1)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参加比赛,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在1分钟内被替换出场,如伤势妨碍在1分钟内被替换,也必须尽快换下。
(2)然而,受伤队员已经接受治疗,或在1分钟之内恢复了,他可以继续留在场上参加比赛,但必须:
(1)要登记该队一次暂停,假如该队上场队员少于5人时除外;
(2)该队不得获得一次“正常”暂停那样“完整的”60秒,并且比赛要尽快重新开始。
4、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受伤队员不能留在场上继续比赛,必须被替换:
(1)他的伤势使他在1分钟内不能继续比赛;
(2)该队没有任何剩余的暂停;假如该队上场队员少于5人时除外。
5、如已判给受伤队员罚球,则要由替换他的队员执行。该替换队员不能被替换,只能等到该队下次替换机会时再被替换。
6、比赛中,裁判员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并让其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停止并且患部或创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球场。
二、裁判员受伤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要继续进行,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工作到比赛结束。
第21条 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一、如果下半时(2 X 20分钟的比赛)或第四节(4 X 12分钟的比赛终了时得分相等,要延长5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要延长几个这样的5分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二、第一个决胜期前,两队要抛币来确定他们将要进攻的球篮。
三、每次增加的决胜期开始时,他们要互换球篮。
四、每次决胜期前允许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
五、每一决胜期要在中圈跳球开始。
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22条 比赛的胜负 在比赛时间内得分较多的一队为胜队。
第23条 比赛的开始
一、如果某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满5名,比赛不能开始。
二、比赛要在国圈内跳球开始。
三、当主裁判员持球步入中圈执行跳球时,比赛正式开始。
四、每一节比赛开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序进行。
五、所有比赛的下半时,双方队要交换球篮。
第24条 球的状态
一、下列情况表明球进入比赛状态;
1、裁判员持球进入圆圈执行跳球时;
2、裁判员持球或不持球进入罚球区执行罚球时;
3、当掷界外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二、下列情况表明球成活球:
1、跳球中,球到达最高点后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法拍着时;
2、裁判员将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时;
3、掷界外球后,球接触场上队员时。
三、下列情况表明球成死球:
1、任何合法中篮时;
2、球成活球或球进入比赛状态,裁判员鸣哨时;
3、对于下列情况的罚球,球明显不会中篮时:
(1)该罚球后还有罚球;
(2)该罚球后还有罚则。
4、当活球,30秒钟计时员发出信号时(例外:见第十八条注解);
5、每半时或每节时间终了时;
6、每半时或每节时间终了或宣判犯规后,投篮的球在飞行中被任一队的队员合法触及。 第33条和第44条的规定仍然有效。 例外: 如出现下列情况,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一、罚球或投篮,球在空中时发生上述第2、4或5项的情况。
二、当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并仍控制着球时,对方队员对他犯规,他继续完成对方犯规前的投篮连续动作(见第二十九条)。 上述第二款不适用于每半时或每节比赛结束时,或在30秒信号发出后。
第25条 队员和裁判员的位置
一、队员的位置取决于他所接触的地面。 当队员跳起在空中时,他的位置仍为起跳时所触及的地面。这包括界线、中线、3分线、罚球线和标定罚球区的各线 (例外:见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二、裁判员位置的确定与与队员位置的确定相同。 当球触及裁判员时,就如同触及裁判员所位于的地面一样。
第26条 跳球
一、裁判员在双方各一名队员之间将球抛起,跳球即开始。
二、球只有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用手拍击,跳球才合法。
三、跳球要在发生下列情况最近的圆圈内执行:
1、宣判争球,也就是双方球队各一名或数名队员用一手或双手紧紧地握着球,以至如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球权时。 如有两名以上的队员紧握着球,则跳球要在裁判员指定的两名身高大致相同的双方队员之间进行。
2、如果球出界出现了下列情况:
(1)双方队员同时最后触球;
(2)裁判员无法判定是谁最后触球;
(3)如果两位裁判员宣判意见不同。 跳球要在两名有关队员之间进行。
3、无论何时,活球停留在篮圈支颈上: 跳球要在双方任一队员之间进行。
4、无论何时,按第五十九条,相同轻重的罚则被抵消并导致跳球: 跳球要在双方任一队员之间进行。
5、无论何时,球意外地从球篮下方进入球篮: 跳球要在双方任一队员之间进行。
四、跳球中要应用下列规定:
1、跳球时,两名跳球队员的脚要站在靠近本队球篮一边的半圆内,一只脚靠近两人之间的线的中心。
2、然后裁判员在两名跳球队员之间将球垂直地向上抛起;球抛起的高度要超过跳球队员跳起时能达到的高度,并且球在他们之间落下。
3、球达到最高点后必须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
4、在球被合法地拍击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得离开他的位置。
5、在球触及非跳球队员、地面、球篮或篮板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能抓住球或触及球超过两次。 根据这个规定,可能有4次拍球,即每一跳球队员拍球两次。
6、在球被拍击前,其他队员要站在圆圈外。
7、如果球不是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拍击,或如果球没有被任何一名跳球队员拍击面触及地面,则要重新执行跳球。
8、如一名对方队员要求站在圆圈外的一个位置上,本方队员不得围绕圆圈毗连站立。 违反第1、3、4、5和6项的规定是违例。
第27条 如何打篮球
一、篮球是用手来打球的运动项目。带球跑、踢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
二、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脚去击球或拦阻球。 只有故意地做这种动作时才是违例。
第28条 控制球
一、下列情况是队员控制球:
1、队员拿着或运着一个活球;
2、在掷界外球的情况下,当掷界外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二、下列情况是球队控制球:
1、该队的队员控制球;
2、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
三、直到下列民政部之前均为该队一直控制球:
1、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2、球成死球;
3、投篮时,球不再接触投篮队员的手。
第29条 队员在做投篮动作 定义:
投:单手或双手持球,然后掷出,经空中飞向球篮。
扣:单手或双手用力或试图用力向下将球塞入球篮。
拍:用单手或双手将球打向球篮。
一、根据裁判员的判断,队员已开始将球投、扣或拍向对方球篮试图得分时为队员在做投篮动作,该投篮一直继续到球离开队员的手。
二、假如队员腾起空中投篮,投篮动作继续到投篮完成(球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并且该队员的双脚回到地面。 然而,当球离手时,球队控制球结束。
三、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个被确认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犯规,必须是发生在该队员投篮手臂的连续动作已经开始之后。连续动作:
1、当球在队员的手中停留和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的)已经开始;
2、须包括队员在投篮中手臂的动作和(或)身体的移动。 如果关于连续动作的判定标准是按上述的规定,就可认为该队员是在做投篮动作。
注:在跑动的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四、如果投球中篮,即使是在鸣哨后球才离开投篮队员的手,要计得分。
该款(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每节比赛的终了(见第三十三条);
2、当30秒信号发出时(见第十八条)。
五、在响哨后,如果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尝试(动作)、则中篮无效。
六、队员从跳球中直接将球拍向球篮,不被认为是在做投篮动作。
罚则 见第四十七条罚则第二款。
第30条 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一、沃球从上面进入球篮,停留在球篮内或穿过球篮为中篮。
二、球按如下情况掷入对方球篮算本队得分:
1、一次罚球中篮得1分;
2、一次投球中篮得2分;
3、在3分投篮区中一次投球中篮得3分。
三、如果某队意外地将球投入自己的球篮,得分要记录在对方队长名下。
四、如果某队有意地将球投入自己的球篮,这是违犯本规则精神的,并且要:
1、不得分;
2、登记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3、比赛按适当的条款重新开始。
五、如果队员有意地使球从下面进入球篮为违例。
注解 一个试图得3分的投篮,在球已触及了篮圈但还未进入球篮之前被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合法触及后,就改变了它的状况,变成了一个得2分的投篮。
第31条 掷界外球
一、投中或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
1、得分队的对方任一队员有权在中篮处的端线上或端线后任何一点掷界外球。 在暂停或每次停止比赛后,裁判员将球递交给队员或置于他可处理之后,该款也适用。
2、他可以将球传给位于端线上或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但从界外的第一名队员可处理球的瞬间开始计算5秒(见下述第三款3)。
3、裁判员不必递交球,除非能使比赛更快地重新开始。
4、球中篮后,掷界外球的对方队员不得触及球。 偶然或无意地触球是可以默许的,但如果对球进行干扰借以拖延比赛,则为技术犯规。 例外: 在登记了教练员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和(或)队员违反体育道德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罚球以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都要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二、在发生违犯或每次停止比赛后,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罚球成功或投球中篮后除外):
1、掷界外球队员要站在裁判员指定的距违犯或停止比赛地点最近的界外,但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例外:见注解第一款)。
2、裁判员必须将球直接递交给掷界外球的队员或将球置于该队员可处理处。
3、掷界外球队员在球离手前不得从裁判员指定的地点横向移动超过政常的一步(大约1米),并向不止一个方向移动。
(1)允许沿一个方向移动一些小步,只要总距离不超过正常的一步;
(2)只要周围的情况许可,队员沿垂直界线后退多远都可以。
三、掷界外球的队员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在球接触了另一队员前在场内与球接触;
2、球离手时踏场地;
3、在球离手前消耗的时间超过5秒钟;
4、掷球越过篮板传给场上另一队员;
5、掷界外球球离手后,在球接触场上队员前,球触及界外或停留在篮圈支颈上,或进入球篮。
四、在球掷过界线前,任何其他队员都不可以使身体的任何部分越过界线。 违反规则第二款3.第三款第四款是违例。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原掷界外球地点掷界外球。
注解
一、如果罚球或投球中篮无效,随后的掷界外球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线上。
二、裁判员可以将球抛给掷界外球的队员,只要:
1、裁判员距离掷界外球队员不超过3或4米;
2、掷界外球队员站在裁判员指定的正确地点;
3、拥有球权的队不获得利益。
三、当场地的边缘距离界外障碍物不足2米时,双方任何队员都不得站在距掷界外球队员1米的距离内。
第32条 替换
一、替补队员进场前要向记录员报告,并且必须立即做好比赛的准备。
二、替补队员要在场外等候,直到裁判员招手示意他进场。
三、一旦出现下列机会,记录员就要发出信号通知替换要求:
1、球成死球;
2、停止比赛计时钟;
3、当裁判员正在向记录台报告一起犯规,在他报告完毕时。 记录员必须在球再次进入比赛状态前向裁判员发出信号。
四、替换要尽快完成。 如果裁判员认为是无理地延误时间,就要登记违犯的队一次暂停。
五、下列情况才允许替换:
1、违例后只有掷界外球的队可以替换。 在这样的替换中,只要掷界外球的队替换了,对方队也可以替换。
2、在下列情况下,只有罚球队员才可被替换:
(1)该替换请求要在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前提出。
(2)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或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由于还要执行后续犯规罚则的缘故,球成死球并处于死球期间时。 在这种情况下(第2项),对方队员随后可以获得一次替换,只要该替换请求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前提出。
3、在罚球之间不允许替换。 直到出现下一次替换机会时才许可替换。
4、如果在罚球过程中发生了犯规,只允许在先前犯规的全部罚球完毕后,执行新一起犯规的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之前进行替换。
5、跳球队员不能被其他队员替换。
6、被替换的队员不能重新进入比赛,替补队员已变成队员的不能离开比赛,除非经过了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 例外:第六十一条第三款1)。
7、在暂停期间如果提出替换,替补队员在进入比赛前必须报告记录员并要得到就近裁判员的招呼。
8、替换的请求可以在记录员的信号发出之前撤销。
第33条 1节或1场比赛何时结束
一、表示比赛时间终了的计时员的信号声响发出时,一节、半时或一场比赛结束。
二、结束每半时或每节比赛的计时员信号发出的同时,或在此前的一刹那发生犯规,作为犯规结果的任何可能发生的罚球均要执行。
三、如果对一节、半时或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不疑问,要按第七条注解中详述的方法处理。
第34条 比赛因弃权告负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该队即因弃权告负:
一、球队在主裁判员通知后拒绝比赛。
二、球队以其行为阴碍比赛的进行。
三、在过了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后球队未出场或能上场的队员不足5名。 罚则 判给对方队获胜,并且比赛结果的比分为20比0,此外,弃权的球队要在名次排列中记入0分。
注解 对于一组主、客场比赛总分系列来说,在第一场或第二场比赛中弃权的球队将由于弃权而失去总分。
第35条 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如果在比赛过程中某队场上队员少于两人,则该队因“缺少队员”而比赛告负。
罚则 如判获胜的队得分领先,则以比赛停止时的比分作为结局。如判获胜的队得分落后,则记录该队以2比0的比分获胜。此外,因“缺少队员”告负的球队要在名次排列中记入1分。
注解 对于一组主、客场比赛总分系列来说,在第一场或第二场比赛中“缺少队员”的球队将由于“缺少队员”而失去总分。
第七章 违例
第36条 违例
一、违例是违反规则。
二、罚则是发生违例的队失去球(例外: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条)。
三、将球判给对方队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界外球,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例外:第三十一条注解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条)。
第37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一、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与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除队员以外的任何物体接触时,即是队员出界。
二、当球触及:
1、界外的队员或任何其他人员;
2、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人物体;
3、篮板的支柱或背面; 即为球出界。
三、球出界或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出界,最后去触球或被球触到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第38条 运球规则
一、当已获得控制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或滚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接触球为运球开始。
二、队员用双手同时触球,或使球在一手或两手中停留的瞬间运球即完毕。
三、队员的手不和球接触时,运球队员的步数不受限制。
四、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1、连续投篮;
2、在运球开始或结束时,队员偶然地失掉球,然后恢复控制球(漏接);
3、与附近的其他队员抢球中用挑拍以图控制球;
4、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5、拦截传球并获得该球;
6、只要不出现带球走违例,球在触及地面前在手中抛接和停留(见第三十九条)。
五、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因为下列情况,他失去了对球的控制以后:
1、投篮;
2、球被对方队员拍击;或
3、传球或漏接,然后球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接触。
六、队员不得掷球打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去触及球,除非裁判员认为是投篮则除外。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 队员没有控制活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第39条 带球走规则
一、定义
1、当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数次,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出现了旋转。
2、带球走或持球行进(在场地内)是持球队员一脚或双脚 向任何一方向移动超出了本条规则所述的限制。
二、确定中枢脚
1、队员双脚着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脚作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2、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况停步并确定中枢脚:
(1)如果一脚正接触地面:
a、双脚同时着地,则任一脚都可以是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b、两脚分先后着地,则先触地的脚是中枢脚。
c、一脚着地,队员可以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着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三、持球移动
1、确定了中枢脚后:
(1)在传球或投篮中,中枢脚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中枢脚不可以抬起。
2、停步后,当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时
(1)在传球或投篮中,一脚或双脚都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哪只脚都不可以抬起。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 队员没有控制活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第40条 “3秒钟”规则
一、某队控制球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限制区内停留不得超过持续的3秒钟。
二、限制区的各线都属于限制区的一部分,队员触及任何一线都算位于限制区内。
三、3秒钟的限制在所有掷界外球情况下均有效。它的计算要从掷界外球队员在界外可处理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刹那开始。
四、3秒钟的限制不适用于:
1、当投篮的球正在空中。
2、抢篮板球时。
3、死球进。
五、队员在限制区内停留接近3秒钟时,可默许他运球投篮。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 球队没有控制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第41条 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被严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内)的持球队员要在5秒钟内传、投、滚或运球。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第42条 10秒钟规则
一、对方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对方球篮后面的端线、边线和距对方球篮最近的中线边缘围成的场区构成了某队的前场。 球场的另一部分,包括中线和本方球篮,包括篮板的界内部分是该队的后场。
二、当一名队员在后场控制活球时,该队必须在10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
三、当球触及前场或触及有部分身体接触前场的队员时,球即进入前场。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第43条 球回后场
一、位于前场的控制球队的队员不得使球回后场。
二、当控制球队的队员出现了下列情况,就认为球已进入后场:
1、在球进入后场前最后触球;并
2、在下列情况后,他的同队队员首先触及球;
(1)球已触及后场;或
(2)如果该队员触及后场。
三、该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界外球。
四、该限制不适用于依照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或第五十三条中的罚则:执行在边线中点处掷界外球的情况。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 被防守队员断回后场的球可以被双方任一球队重新获得。
第44条 攻、防中的干扰球 在比赛时间内:
一、在投篮的时候,当球在飞行中下落,并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时,进攻或防守队员不可以触及球。 此限制仅适用到出现下列情况为止:
1、球触及篮圈;
2、球明显不会触及篮圈。
二、当球在球篮中时,防守队员不得触及球或球篮。
三、当投篮的球接触篮圈时,进攻或防守队员都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
罚则
一、当裁判员宣判违例时球成死球。
1、如是攻方违例: 不得分,并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界外球。
2、如是守方违例: 判给投篮队员得2分,如在3分投篮区投篮则判得3分。 如同投篮成功一样,在端线后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3、对于在罚球时出现攻、防中的干扰球情况,见第六十条。
二、当投篮出现在比赛时间(一节或半时)临近结束时,在时间终了前球已离开了投篮队员的手并在空中:
1、如果球直接进入球篮,要计得分。
2、如果球碰篮圈弹起,然后进入球篮,要计得分。
3、如果球触及篮圈后,任一队的队员触及球、球篮或篮板是违例。
(1)如果防守队员构成违例,算中篮得分,要判给2分或3分。
(2)如果进攻队员构成违例,则球成死球;如果球进篮不判得分。
4、这些规定适用于投篮明显不会成功之前。
第八章 侵人犯规
第45条 犯规
一、犯规是违反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二、对犯规队员要进行登记,随后按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46条 接触
一、从理认上讲,篮球运动是一项“没有接触”的竞赛活动。然而10名队员在有限的场地上高速度地移动,显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体接触。
二、如果确实为了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而发生身体接触,而此接触没有把被接触的对方置于不利,这样的接触则可当作意外情况不必给予处罚。
三、从背后发生接触是不正当的篮球动作。通常后面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任,因为就他与球和对方队员来说是处于不利的位置。
注解 在身体接触的问题上作出决断时必须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触是每一个队员的责任。
二、任何队员在占位时只要不发生身体接触,都有权在规则的限定范围内到达没有被对方队员占据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发生了接触犯规,则由造成接触的队员负责。
第47条 侵入犯规
一、侵入犯规则是在活球、球进入比赛状态或死球时涉及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准通过伸展臂、肩、髋、膝、脚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挡、拉、推、撞、绊等动作来阻碍对方行进;也不准使用任何粗野动作。
定义
1、阻挡:是阻止对方队员行进的身体接触。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
3、从背后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即使防守队员正在试图去抢球,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也是不正当的。
4、用手拦阻:是防守队员在防守状态中用手接触对方队员,或是阻碍其行动或是帮助防守队员来防守对手的动作。
5、接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发生的身体接触。能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造成这个(拉人)接触。
6、非法用手:发生在队员试图用手抢球接触了对方队员时,如果仅仅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的手,则被认为是附带的接触。
7、推人:是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经或没有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8、非法掩护:是试图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罚则 在所有情况下都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此外:
一、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如果处以犯规队罚则,则规则第五十八条将生效。
二、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如果投中篮,要计得分并判给一次罚球。
2、如果2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两次罚球。
3、如果3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3次罚球。
三、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发生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例外:见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注解
一、垂直原则
1、在篮球场上,每一位队员都有权拥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间(圆柱体)。
2、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间。
3、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1)对于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不超出他的圆柱体)或在圆柱体内全面伸展他的双手和双臂,则不必判罚。
(2)进攻队员无论是在地面还是腾起在空中,都不得与防守队员发生接触,或用他的手臂来扩展他自己的额外空间 (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对对手,并且
(2)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两脚之间的距离一般与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圆柱体)。他可以将双臂举过头,但双臂必须是在这假想的圆柱体内并保持垂直姿势。
三、防守控制的球队员
1、在防守控制球的队员(他正持球或运球)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2、每当对手在持球队员前面占据了(甚至是在一瞬间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都必须预料到对方的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方向。
3、防守队员在占据他的位置之前,必须不造成身体接触来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须保持这个姿势(见下述第5项),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5、当裁判员对“阻挡或持球队员撞入”的情况作出裁决时他要运用下列原则:
(1)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且双脚着地来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队员为了保持这个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静止或侧移或后撤。 只要该侧移或后撤被认为是正常的防守移动,在保持这个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在瞬间离开地面。
(3)防守队员必须是先到位,并且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部位。 如果接触发生在躯干部位,则应该认为防守队员已经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条,则是持球队员造成犯规。
四、腾空的队员
1、从场上某处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落回原地点。
2、他有权落在场上另外地点,只要:
(1)在起跳时该地点尚未被对手占据;
(2)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线通道尚未被对手占据。
3、如果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其动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接触负责。
4、当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至该跳起队员的路径上。
5、移至一个腾空的队员身下并发生接触总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1、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场上自由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外队员已占据的位置。
2、时间和距离的因素要适用。这意味着防守队员不能占据一个如下这样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动中的对方队员,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于1步,不得多于2步。 如果队员在占位时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接触负有责任。
3、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来阻止从他身旁路径通过的对手前进。然而他可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和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4、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转移或侧移或后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对手的路径上。
(2)他可以迎着对手前移,然而如果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此负责。
(3)他必须注意空间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项(2)所示,他和对手间的距离。
六、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护发生在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
2、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合法掩护:
(1)当发生接触时静立不动(静立在他的圆柱体内)。
(2)发生接触时已经两脚着地。
3、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非法掩护:
(1)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2)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建立掩护,没有给出适当的距离。
(3)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方队员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4、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内(前面或侧面),则该队员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只要在不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对手。
5、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掩护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6、如果对方队员在移动,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就要适用,掩护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者能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开掩护。 要求的距离不得小于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过2步。
7、对与已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任何的接触,由被掩护的队员负责。
七、阻挡
1、如果试图去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立的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构成了阻挡犯规。
2、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该队员应对随后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它们必须放下(在圆柱体内 )。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八、用手触及对方队员
1、用单手或双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然而,当对手位于某队员的视野之内就没有理由用手去辨别,并且这种动作可被视为非法的身体接触。不管是否获得利益,裁判员必须宣判。
2、如果任何一种方式的接触限制了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3、运球队员不可使用前臂或手来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此类举动能获得规则未提及的利益和导致双方队员增加身体接触。
九、居中策应
1、垂直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队员都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
2、策应队员不得用肩或臀将对方队员挤出他所占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来干扰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
3、防守队员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干扰策应队员活动的自由。
第48条 双方犯规
一、双方犯规是指两名对抗的队员大约同时互相犯规的情况。
罚则
1、登记每位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
2、不判给罚球;
3、由双方犯规队员在最近的圆圈内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4、如果双方犯规的同时投球命中得分,要由得分队的对方队员在端线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二、当一起双方犯规和另一起犯规大约同时发生时,在登记每一犯规并按罚则处理后比赛重新开始,就好像没有发生双方犯规一样。
第49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一、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入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在比赛开始以及在比赛接近终了,也就是贯穿整场的比赛中都必须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三、裁判员必须只能判断动作。
四、判断一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时构成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2、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发生过分地接触(严重犯规),该接触被认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3、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队员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再加一次球权。
三、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未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四、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延长部分玫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五、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六、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第50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中,任何十分恶劣的不道德的犯规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二、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三、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四、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不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五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六、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七、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第九章 技术犯规
第51条 行为规则:定义
一、比赛的正当行为需要双方球队的成员(包括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的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二、比赛双方均有权做出最大的努力来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违反上述的合作或规则精神,要视为技术犯规并按相应的条款处罚。
注解
一、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坐在球队席的随队人员之中出现粗暴行为,裁判员要采取必要的行动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恶劣的行为攻击对方的上述任一人员,要立即取消其比赛的资格。而且裁判员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负责竞赛的部门。
三、只要裁判员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进入场地。 然而,如果观众进入场地并显然蓄意采取粗暴行动,保安警察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队员和裁判员。
四、所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办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员管辖。
五、裁判员的宣判是最后决定,不能漠视和争辨。
第52条 队员的技术犯规
一、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6、没有报告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擅自更换比赛号码;
7、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招呼的替补队员进入场地;
8、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9、违反第六十条第四款,出现罚则第三款2(注):“干扰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的情况;
10、队员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某队员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而抓住篮圈是可以的。
三、显然是无意的和对比赛没有影响的,或属管理性质的技术性违犯不被看作是技术犯规;除非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给违犯者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技术性违犯,要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二、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
三、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注解
一、对行为十分恶劣或屡次违反此条规定的队员要取消其比赛资格,令其退出比赛并执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相同罚则。
二、如果技术犯规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后才被发现,则如同在发现时发生的犯规一样要执行罚则。从发生犯规到发现犯规的时间内的一切情况均有效。
三、当队员在一些小问题上即将构成违犯时(如未向记录员报告的问题),裁判员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术犯规的发生。 裁判员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况下对那些显然是无意的、不影响比赛的小的技术性违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第53条 场外人员的技术犯规
一、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必须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下列情况除外:
1、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后,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一位随队人员可以进入场地照料受伤队员;
2、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受伤队员处于危险中并立即需要照料时,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员的许可进入场地;
3、替补队员可以到记录台请求替换;
4、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暂停;
5、只有在暂停期间,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进入场地向他的球员讲话,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附近; 然而在比赛中,教练员可以指挥他的队员,只要他是在球队席区域内;
6、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在停止计钟时有礼貌地并在不干扰比赛正常的进行情况下,向记录台询问有关比分、时间犯规次数的问题。
二、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在与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 秒钟计时员或对方人员交涉时不得无礼。
三、只有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教练员在比赛过程中允许保持站立。
罚则
一、
1、要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2、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3、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4、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5、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员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例外:见第五十四条罚则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4);
6、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政治协商会议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二、
1、如遇下列情况,则将取消教练员的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1)因任何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而被登记时;
(2)因其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两次技术犯规时;
(3)因他自身、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累积在教练员名下登记了三次技术犯规时。 注:已满5次犯规(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或6次犯规(在4 X 12分钟的比赛中)的队员再次犯规被登记在教练员名下。
2、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一随队人员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他们也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要由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代理。如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则由队长代理。
第54条 休息时间内的技术犯规
一、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二、比赛休息时间是指:
1、比赛开始前的阶段(大约20分钟);
2、任意两节间的时间间隔,两半时间的时间间隔和所有决胜期前的时间间隔;
3、比赛休息时间结束于裁判员持球进入中圈执行跳球,即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
罚则
一、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
1、合格参赛的球员:则对该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 该犯规要计入全队犯规之中。
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则对教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 该犯规不坟入全队犯规之中 。
二、罚球过程中,除罚球队员外的所有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线的后面,直到所有的罚球完毕。
三、罚球完毕后,比赛要在中国圈跳球开始或重新开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术犯规,见第五十九条。
注解
一、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例如抓篮圈和猛烈扣篮)。
二、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要立即警告该队的教练员。
三、若再重复这种行为要立即宣判该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第55条 打架
一、在打架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任何坐席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有教练员可以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又不去帮助维持或恢复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对于任何这类事件:
一、判教练员或教练员们一次技术犯规并按适当的条款处理此技术犯规。
二、
1、每一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要按“正式比赛程序”中记录表部分第六条第3款(8)所描述的进行登记。
2、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为全队犯规记录。
3、对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处理,即: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导致的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任一队都不罚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56条 基本原则
一、比赛期间,不论是球进入比赛状态,呈活球或死球状态,每一位裁判员在任何时候都有犯立作出宣判的权力。
二、对某一队或双方队可能宣判多次犯规。不管其罚则如何,对每一起犯规都要在记录表上登记犯规队员一次犯规。
第57条 队员5次或6次犯规
一、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一名队员不论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5次,在得到通知时他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二、在4 X 12分钟的比赛中,一名队员不论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6次,在得到通知时他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第58条 全队犯规--处罚规则
一、2 X 20分钟的比赛: 每半时(20分钟)中,一个队的队员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已共达7次时:
1、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入犯规要处以两次罚球,由那个受到侵犯的队员罚两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罚则,则规则中的适当条款将适用。
二、4 X 12分钟的比赛: 每节(12分钟)中,一个队的队员侵入犯规技术犯规已共达4 次:
1、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入犯规要处以两次罚球,由那个受到侵犯的队员罚两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罚则,则规则中的适当条款将适用。
三、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犯规,第四十七条罚则第三款将适用。
四、在任一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的全队犯规要看作是下半时或最后一节发生犯规的一部分。
注解 所有发生在比赛休息时间内的球员犯规被看作是紧接着的半时或下一节中发生犯规的一部分。
第59条 特殊情况下的犯规
一、在下列时刻可能出现本规则所未预见到的情况:
1、在几乎同时发生多起犯规;
2、在一起犯规或双方犯规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发生多起犯规时。
二、在此情况中运用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登记每个犯规队员一次犯规。
2、
(1)涉及相同罚则的双方球队的犯规要互相抵消,即不判给他们罚球或掷界外球的球权。
(2)比赛要在最近的圆圈内以跳球重新开始,除非投中得分,这种情况下要在端线上或端线后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3)作为一个犯规罚则的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一旦球已进入比赛状态,该犯规罚则就不能再与另一起犯规罚则相抵消。
3、
(1)不涉及相同罚则的双方球队的犯规,要按犯规发生的次序判罚和执行。
(2)如果几乎同时宣判双方球队犯规,裁判员必须决定犯规发生的次序。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双方犯规的情况,其罚则要按第四十八条执行。
4、作为犯规判罚的结果而获得掷界外球的球权,如果在掷界外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宣判了任一队的另一起犯规,或如果按本条规定抵消罚则后还必须执行后续的罚则,该掷界外球的球权要被取消。
5、本条规则中所包含的原则也适用于任何一个比赛休息时间内。
第60条 罚球 一次罚球是给予一个队员在罚球线后的半圆内,无争抢的情况下得1分的机会。
一、当宣判侵入犯规,罚则是判给罚球时:
1、裁判员要指令受到侵犯的队员执行罚球;
2、如果受到侵犯的队员被请求替换,他必须执行了罚球后才离场;
3、如果被指定罚球的队员因受伤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时,替换他的队员必须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时要由队长或队长指定的任一队员罚球。
二、当宣判技术犯规时,可由对方球队队长指定的任一队员罚球。
三、该罚球队员:
1、要在罚球线后半圆内就位;
2、可用任何方式投篮,但他必须将球在被别的队员触及前从篮圆丰方投入球篮或投篮触及篮圈。
3、在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要在5秒钟内投球离手;
4、在球触及篮圈前不得触及罚球线或罚球线前的地面;
5、不得做假动作罚球;
6、当球正在飞向球篮的途中不得触及球;
7、罚球中,当球与篮圈接触时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
8、在最后一次罚球之前的任一罚球中,只要球有机会进入球篮,他不得触及球或球篮。 违反第三款为违例。
注:如果罚球队员违例,任何其他队员在同时或紧接着构成的任何其它违例不究。
罚则 不得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界外球。
四、在罚球的时候:
1、
(1)最多5名队员可以占据被看作是1米深的位置区内;
(2)限制区两侧的第一位置区,只有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可以去占据;
(3)占据位置区的队员要交错站位;
(4)队员只能占据有权占据的位置。
2、在位置区内的队员:
(1)不得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位置区;
(2)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之前不可进入限制区、中立区域或离开位置区;
(3)当球正在飞向球篮的途中,不得触及球,直到球触及篮圈或球明显不会触及篮圈;
(4)罚球中,当球与篮圈接触时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
(5)在最后一次罚球之前的任一罚球中,只要球有机会进入球篮,他们不得触及球、球篮或篮板;
(6)罚球队的对方队员不得:
a、当球在球篮中时触及球或球篮;
b、用他的行为去扰乱罚球队员。 违反第四款为违例。
罚则
1、如果罚球成功并出现下列违反第1项、第2项(1)、(2)或 (6)的违例:
(1)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
(2)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
(3)双方队。 则违例不究,中篮计得分。
2、如果罚球不成功并出现下列违反第1项、第2项(1)、(2) 或(6)a 的违例:
(1)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 则将球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2)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 则判给该罚球队员重罚一次。
(3)双方队。 则在罚球线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3、如果出现下列违反第2项(3)、(4)、(5)或(6)a 的违例:
(1)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 则不能得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2)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 则认为该罚球成功并判得1分。
(3)双方队。 则不能得分,在罚球线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注:在执行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如果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触及篮圈(和明显地将会触及篮圈)之前触及了球,则认为该罚球成功,并登记构成该违例的队员一次技术犯规。
注解 在执行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已触及了篮圈并被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在球进入球篮之前合法地触及后就改变了它的状态,成为2分投篮。
五、所有不在罚球位置区的队员:
1、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之后,直到球撞击篮圆或罚球结束时(见第六十一条注解)。
2、不得用他们的行为去扰乱罚球队员。 违反第五款为违例。 罚则 见以上第四款罚则。
六、在一次或多次犯规后,按照规则第五十九条还有罚球,或按照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执行罚球,或在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该罚球中:
1、队员们不得占据任一位置区;
2、所有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
3、队员们不得用他们的行为去扰乱罚球队员。
罚则
一、见以上第四款罚则。
二、如果出现一次以上的罚球,判给掷界外球或跳球的罚则仅适合在最后一次罚球中发生的违例。
第61条 能纠正的失误
一、如果裁判员无意地忽略了某条规则并仅仅是导致了下列的情况时,允许裁判员纠正这个失误:
1、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2、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3、在错误的球篮执行罚球;
4、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5、裁判员不正确地判给了得分或取消得分。
二、要纠正上述五条失误,必须在失误后,比赛计时钟开始计时的第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前被裁判员或他的助理人员发现。 那就是: 发生失误--所有失误(1至5)都发生在一个死球期间; 球进入比赛状态--失误可以纠正; 球成活球--失误可以纠正; 计时钟开始启动或继续运行--失误可以纠正; 死球--失误不再可纠正。
三、失误被发现后并仍可以纠正时:
1、如果涉及纠正失误的队员已被合法地替换后坐在球队度上(不是已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已达到他的第5次或第6次犯规),他必须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去纠正失误(此时他成了队员)。 纠正失误完毕后他可以留场继续参加比赛,除非教练员请求一次合法的替换,在此情况下他可以离开比赛场地。
2、如果队员是由于他的第5次或第6次犯规,或被取消比赛资格已被替换,他的合法替换者必须替他去纠正失误。
四、如果失误是“不应得的罚球”,“不该罚球的队员罚球” 或“在错误的球篮执行罚球”:
1、作为失误的结果而罚球和伴随罚球过程中的所有行为(见注解)均取消,除非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或技术犯规。
2、在失误发现之前已发生的得分,消耗的时间和发生的行为不得被取消。
3、要取消罚球和伴随罚球过程中的行为,该失误必须是在上述第二款中阐明的时间范围内被发现。
五、当裁判员发现了能纠正的失误时,他可以立即停止比赛,只要不使任何一队处于不利的地位。
六、纠正失误后比赛要从纠正失误的中断处重新开始。 将球判给发现失误时拥有球权的队。
七、在主裁判员对比赛结果已认可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可纠正的失误(第一款中1至5项)不能被纠正。
八、对记录员记入记录表的任一失误或错误(包括比分、犯规次数或暂停次数),裁判员可以在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的任何时候对其纠正。
注解 一次罚球和伴随罚球过程中的行为在下列情况时被认为已经结束:
一、当球直接从上面进入球篮、停留其中,或穿过球篮时;
二、当球不再可能进入球篮时;
三、在球已触及篮圈后被任一队的队员合法地触及时;
四、当球没有被合法地触及而接触地面时;
五、当球成死球时。